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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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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中国法制小史(九) 由清律所体现的一个王朝的最后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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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公元1644年~1911年)是从中世纪的专制政治而一脉相承下来的最后一个王朝,它的法律顽固地维护着这种旧时代反人性、反民主的落后的体制。这反映出,即使是一个垂落的独裁政权,也绝不甘于权力的旁落和消退,也即所谓“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清朝(公元1644年~1911年)是从中世纪的专制政治而一脉相承下来的最后一个王朝,它的法律顽固地维护着这种旧时代反人性、反民主的落后的体制。这反映出,即使是一个垂落的独裁政权,也绝不甘于权力的旁落和消退,也即所谓“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一切专制的王朝,都死死地抱住政权不放,并视之为不惜付出一切代价也要维护的头等重要的大事。在这一点上,中世纪的最后一个王朝大清帝国的作为堪称典范。由清律反映出一个王朝的最后挣扎。

除了用粗暴的恫吓和任意的杀戮去填平人民的不满之外,大清王朝维护专制权力的一个手段是拼命地在立法上铸造惟我独尊的权力基石,使大清的政权体系一方面变得更加不合时宜甚至走向倒退,一方面却似乎更加“合符法律”。

满清入关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为《大清律集解附例》,当时司法官员和朝廷重臣细细审读《大明律》,参酌时宜,广纳所谓“允当”的“合理化建议”,是成该法。实际上,这部《大清律集解附例》基本上是《大明律》的翻版。直至乾隆年间,天下兴隆,一片太平盛世的景象,满清才炮制出更能表现自我意志的法律《大清律例》,史书上云,朝廷将此法典“刊布中外,永远遵行”,清朝大有“在居天国,下揽万国”的耀武扬威状。

《大清会典》是清政府修订的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典。颁发于康熙年间,即以官统事,事隶于官,按衙门职官分类制成《大清会典》,亦称《康熙会典》。这开了大清历朝编修会典之先。

中国法制的一个传统,是以严刑峻法威慑和暴虐国民,从而达到王权专断的目的,大清帝国不仅在承继这一传统方面是一个出色的“继子”,而且还是一个在法制上奉行思想高压的变本加厉者。

政治上的高压政策,通过扩大“十恶”的适且范围,以及严禁宦官干政和大臣结党而树立起来。过去,“十恶”皆有明确的界限,清政府则再行扩大范围,诸如“倡主邪教”为“反逆”罪,“妄议朝政”属“大逆”罪,最不可思议的是,“大逆”罪中还有一条“丧心病狂”的罪名。此外,扩大范围之后的所谓“谋逆”之罪,更反映出清政府近乎病态的“惟恐天下有乱”的心态。清律规定,结会树党,歃血订盟及结拜兄弟者,俱比照谋叛罪论处。对于粮、罢考、罢市、叫歇、哄堂塞署等行为,也一律严惩不贷,重者立决或斩决枭首,轻者绞监候或杖一百。确实,对于死心踏地抓住权力不放的大清王朝,天下哪怕是有一点风吹草动,它也是担惊受怕的。

思想上的高压与政治上的高压如出一辙。清朝文化专断的重大“硕果”是让人触目惊心地“文字狱”。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100余年间,戴名世、方孝案,庄廷 明史案,吕留良、曾静案,王锡侯《字贯》案等,皆仅仅因为文字之词,即引来三族之内赶尽杀绝甚至开棺戳尸之祸。一代文人“战战兢兢,无不在恐怖之中”。文化思想的专制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1840年以后,严格实行“海禁”,规定“寸板不许下海”的大清王朝的国门再也关不住了。在接触到越来越多的西方基督教人人平等的教义、开明思想和民主主义之后,在遭受了过多的苦难之后,中国国民开始了宪政改革的呼吁,试图从法制上,从政治体制上的变革,来推动中国的政治和经济的进步与繁荣,实现国富民强的愿望。

对于这些,大清政府作出的回应是,朝廷一切专断的权力绝不可动摇。因此,大清王朝不惜于用武力毫不留情地镇压了太平天国、戊戌变法、义和团等运动,国家在专制王朝的杀虐之中付出的数百万人的生命代价,以及无数次在失败的对外战争中割让领土和赔偿成千上亿的银两,都不足以让它在权力上后退一步。一个王朝的最后挣扎,可以是不惜一切代价的。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姿态,清政府也改换面孔。它在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声称,拟定中的君主立宪制将是中国政治变革的航标。

大清王朝没有忘记它的200余年来的权力基础——政治专制与独裁。《钦定宪法大纲》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根据该大纲,议院基本上只是摆设物,因为“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议员不得干涉”,“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如此,这样的立宪就成了一种虚名,同英国或日本的体现民主原则的君主立宪制毫无关涉。孙中山也云,此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的宪法,是“谋中央集权,拿宪法作愚民的工内”。

在立宪的名义下,从1902年之始,清朝参照西方的法律,以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对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进行规模性的修订。修订而成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刑事、民事讼诉法》、《法院编制法》等等,都更加合符现代法律科学的系统,也更加体贴人性了。只是,在王朝的大厦将顷之时,在政治火山马上就要总爆发之际,这些费尽心机修订的法律已经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了。

作者: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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