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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9月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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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三主犯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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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女大学生李倩月2020年遇害身亡,其涉案男友洪峤和另外两名男子张晨光、曹泽青,今年7月被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中张曹两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三人不服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0日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洪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后,主犯洪峤提出无罪上诉,称自己患有精神疾病。8月26日,此案二审开庭。在庭审现场,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患有精神疾病,法院当庭驳回其精神鉴定要求。一审期间,洪峤的辩护人就曾提出“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但法院没有予以采纳。

此案另外两名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在二审时,同一审一样承认所有罪行,并指出皆受洪峤指使,提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可以从轻判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称,已查明洪峤于2020年7月初因与李倩月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邀约张、曹两名好友帮忙杀害李倩月,并制订作案计划。他们先将李从南京市骗到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由两名好友预先购买作案工具和挖好土坑,杀人后将尸体掩埋在勐海县普洱茶公园。

云南省高院认为,上述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洪峤为犯案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等;其余两人与洪峤共谋,并具体实施杀人行为,三人均为主犯。云南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7月9日,李倩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7月13日,身为李倩月男友的洪峤还曾陪李倩月的父亲前往派出所报案,并声称李倩月“偷走了他5万块钱”。7月17日,李父接到南京警方通知,女儿已于失踪当日晚到达云南西双版纳。8月4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警方通报,发现男友洪峤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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