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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武器? 福建单独赋予婚内女性查询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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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27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引起争议较多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2022年2月22日,一对年轻夫妇手持结婚证在辽宁省沈阳市的婚姻登记处摆拍。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该省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27日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引起争议较多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不严谨、不公平”

网络舆论对这条规定的主要争论焦点是,规定本身只允许妇女持有关证件查询配偶财产,而没有规定男性有相同的权利。

据官方背景的浙江《都市快报》报道,有网友指出,这种规定直接违背了男性的合法权益:“保护婚姻内女性合法权益可以理解,但男性的合法权益同样也需要保护。之前就有过男的在外面累死累活挣钱,但家里的钱却被偷偷转移的案例。”

目前身在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对记者分析说,福建省的相关规定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么规定打破了男女之间应有的平等关系和双方之间权利的平衡。”他指出,从立法法的角度看,这项规定也有违上位法确立的原则,“它(这项规定)没有注意到男性权利,或者说男性配偶权利的保护,有违婚姻法,乃至宪法有关男女平等的原则规定。”

在目前中国的《宪法》、《民法典》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条文中,都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福建省有关《条例》的第四十五条内容,与这一原则存在明显的差别。

曾作为青海省妇联代表担任青海省政协委员的女企业家王安娜告诉本台,福建省的这项规定或许对维护婚姻中女性的权益有帮助,但从立法角度看还是有问题,“这恰恰说明了当前中国的立法常常是简单粗暴,不严谨。”她说,现在很多中国家庭的财产并不是掌握在丈夫手中,“现在很多家庭中,女性地位有很大改变,很多家庭确实也是妇女在主持。所以从立法层面讲,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例》的草案去年7月就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在十月下旬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草案的第四十二条“财产查询”中规定,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但不知什么原因,在《条例》正式公布时,却变成了只有“妇女”一方。

目前身在美国的王安娜说,这种立法的问题可能牵涉到部门立法的弊病,“尤其是部门利益,像这个立法就是典型的部门利益。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都是部门利益化。”她认为,在福建的这部地方立法中,可能主要体现了当地妇联的立法倾向,“对妇联来讲,她们这么提,可能也主要是想体现她们的工作成就。”

记者查询了福建地方媒体的报道,以及福建人大网站,没有消息表明该《条例》是由福建省妇联提案的。但据福建《法治报》的报道,福建省妇联去年十一月就开始在福州开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活动。另据福建省政府网站的消息,在这项立法筹备过程中,省妇联也担当了很多的立法调研活动。这表明,福建省妇联对《条例》的出台有重要影响。

2022年2月22日,一对年轻夫妇手持结婚证在辽宁省沈阳市的婚姻登记处摆拍。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该省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法新社图片)

弱势群体的武器?

但《条例》的这项规定在一些女权人士看来,仍然有其积极意义。目前身在美国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妇权”创办人张菁对本台分析说,整体上看,中国的妇女相对于男性仍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它是针对弱势群体作了这样一个修正,增加了这么一条。我感觉,男性不应该在这个上面非要强求什么都要平等。”她强调,如果非要讲平等,中国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太多了,“为什么工作权利上都是男性占的多,女性的少?为什么女性总是要在家带孩子?”

吴绍平律师则分析说,该《条例》这种规定主要是便利了妇女的查询权利,“这种规定是直接赋予了女方的权利,她只要拿着身份证或相关文件,她就可以去查,而不需要通过律师或第三方。”他介绍说,实践中,在没有这项规定时也都可以查,“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件,通过律师等都是可以查得到的,不管是男性一方,还是女性一方。”

但在另一面,《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这项规定相比于其他地方似乎有所不同。在广东省江门市2012年发布的《江门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和2011年山东省发布的《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中,则都规定了夫妻一方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去查询对方的财产。

张菁认为,相关条例性的规定还是要看法律法规实际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婚姻亮了红灯的时候,女性要去做什么事常常会有很大的阻力,因为男性有很多人脉,他们一向在外面工作,有很多交往,还有家庭背景等等,他们都是处于强势的地位。”她强调,这种情况下,中国虽然往往有法不依,但女性是很难查到相关信息的。

记者:王允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

转载自 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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